取保候审works

您当前所在的位置:首页 取保候审 因证据不足不予逮捕取保候审代表结案吗

因证据不足不予逮捕取保候审代表结案吗

来源:北京新精神活性物质律师   网址:http://www.xxlsxs.com/   时间:2021-05-11 10:05:28

分享到:0

一、因证据不足不予逮捕取保候审代表结案吗?

因证据不足不予逮捕取保候审不代表结案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

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可以取保候审:

(一)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;

(二)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

(三)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

(四)羁押期限届满,案件尚未办结,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。

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。

二、取保候审对保证人的要求是怎样的?

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》

第八十五条 采取保证人保证的,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,并经公安机关审查同意:

(一)与本案无牵连;

(二)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;

(三)享有政治权利,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;

(四)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。

第八十六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:

(一)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规定第八十九条、第九十条的规定;

(二)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、第九十条规定的行为的,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。

保证人应当填写保证书,并在保证书上签名、捺指印。

三、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?

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》

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在宣布取保候审决定时,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规定:

(一)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、县;

(二)住址、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,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;

(三)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;

(四)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;

(五)不得毁灭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。

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,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,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:

(一)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;

(二)不得与证人、被害人及其近亲属、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;

(三)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;

(四)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、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。

公安机关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、情节、社会影响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等因素,确定特定场所、特定人员和特定活动的范围。

综上所述,取保候审不是结案标志,被取保候审不能证明当事人是否有罪,但是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是12个月,如果公安机关最终还是没能证明当事人有罪,在被无罪释放的情况下,代表案件已经结案。

联系我们contact

more

  • 汤建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  • 15011178658
  • 15011178658@163.com
  • 北京市朝阳区景华南街5号 远洋光华国际C座23层